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服务简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贷款用途包括购车(非营运)、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婚姻消费、旅游和医疗等。 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须为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有效居住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含自然人保证)。贷款用途为购车(所购车辆须抵押)、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或质押。 贷款额度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单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按规定上下浮动。 贷款程序 借款人提出申请→贷款行调查、审查、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 详情咨询:9510-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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