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组合贷”业务,即“1(不动产抵押)+N(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融资模式,是指中小企业客户以不动产抵押为主担保方式,并追加其他补充担保措施向我行申请授信,我行给予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100%的融资业务。 二、申请条件 1、成立二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从事三年(含)以上; 2、主营业务清晰,所属行业为当地的优势行业或特色行业,无不良记录; 3、授信申请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支付合理对价合法取得的、产权明晰、可公开交易、可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 4、县级以上(含)城区的住宅、商铺、写字楼,且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县级以上(含)城区、特色产业集群经济区域、地市级以上(含)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土地、厂房(含相应土地使用权),其中厂房房龄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三、授信要素 1、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我行认定的抵押物价值的100%。 2、授信用途:仅限于日常经营周转。 3、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授信会审批同意。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或按季/月等额还本;按月/季付息。 5、抵押率上限:以住宅、商铺、写字楼设定抵押的,抵押率上限不得超过100%;以厂房设定抵押的,抵押率上限不得超过100%。 6、本办法所指的其他补充担保措施,应有效覆盖我行授信敞口与抵押物担保额度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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