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个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是我行在市、区或县级担保机构担保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用于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业务特点 1.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2.金额:最高20万; 3.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含); 4.还款方式:净息还款; 5.年化利率:一年期LPR利率+2.5%。 6.正常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单利计算,单利计算为无论贷款期限仅有本金计取利息。 办理条件 1.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年龄在18 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经办行及经办担保机构所在地户口; (3)未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4)征信良好、有还款能力;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证明材料; 2.《XX 县/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或《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等相关资料; 3.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 4.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经营门店租赁合同等;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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