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我行对于对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住房开发贷款管理。 [申请条件] 住房开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5、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6、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房地产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总行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股东借款和债券融资等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4、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品定价] 贷款以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利率为基准,综合考虑安全性、贡献度和市场资金状况因素确定。 [产品优势] 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我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依次通过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总行授信业务审批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3、我行内部审核通过且全面落实授信批复文件要求的授信条件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贷款账户,提用贷款; 5、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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