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委托人提供来源合法的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委托贷款业务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受托人承德银行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委托人条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和基金、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借款人条件: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委托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为止。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受托人不得办理期限少于三个月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自主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上限。按月计结息或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 本资料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承德银行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承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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