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兴农阳光贷”是指本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二)产品优势: 1.担保方式灵活,信用或仅家庭成员担保即可; 2.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三)贷款对象: 户口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所辖行政村的个人客户。 (四)贷款额度: 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 以家庭成员提供保证方式发放的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兴农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期限最长3年。 (六)利率定价: 根据本行利率指导价格,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 (七)贷款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 3.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身体健康,无涉黑、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6.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报告当前无逾期; 7.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生产经营期限一年以上; 2.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 3.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同一经营实体不得由多人同时申请“兴农贷”,也不得同时申请法人贷款用于该经营实体经营;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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