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我行以担保公司保证方式,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业务。 2.适用对象:适用于发展前景好,无有效担保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3.贷款用途:用于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发运等日常经营周转。 4.准入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2)经营实体生产经营1年(含)以上,实体的营业执照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在贷款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 (4)借款人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5.基本规定: (1)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授信期限:贷款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3.45%)。 6.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合同); (3)还款来源的证明材料(近一年银行流水、购销合同); (4)经营场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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