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经办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车或商用车的贷款。 2.适用对象:适用于收入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贷款用途:购买汽车。 4.准入条件: (1)借款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持有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4)能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5)购买经办行认可的车辆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 (6)在经办行存足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5.基本规定: (1)贷款额度:不超过车辆价款的85%; (2)贷款期限:自用车一般不超过5年(含5年),商用车不超过3年(含3年); (3)担保方式: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4)贷款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3.45%)。 6.所需材料: (1)借款人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购车协议或合同; (3)提供已存入首付款的证明材料; (4)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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