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贷款。 (二)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具备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职工、自谋职业者,在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7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用途:借款人购买二手房。 3、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方式。 4、贷款额度: (1)对购买自主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当前交易或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80%,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70%; (2)所购房屋为商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人确认的房屋交易价或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50%; (3)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执行。 5、贷款期限: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贷款年限≤75年。 (1)所购房屋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但要适当降低贷款成数。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2)所购房屋为商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所购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 6、贷款利率:按照我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7、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按期还款。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法、或按月还本付息法;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必须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本递减还款法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8、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并提供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4)用于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或收款收据及复印件; (5)我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6)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 (8)采取资金监管放款方式的,还需提供监管账户资料,包括监管账户的存折复印件或账户证明资料等;有保证人的,还需要提供保证人资料;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临商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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