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利率 按照风险、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贷款期限、还款来源、担保方式、资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符合规定;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符合国家产业、信贷投放、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及我行信贷投放政策要求; (7)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符合我行相关要求; (8)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9)申请外币贷款的,持有有效的外币贷款用途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件,且符合有关外汇管理制度; (10)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信用贷款除外); (11)借款人能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2)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及资料。 提交材料 (1)企(事)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2)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资质、相关行业批准文件(含环评、安评等); (4)近三年、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财务报告; (5)借款用途及履约能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意向书、承诺函,以及政府有权机构的特许协议等; (6)申请人在人行征信系统当期基本信用报告; (7)相关纳税证明、电费或气费、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等; (8)经营场所、主要资产及工作场景;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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