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说明 “专精特新贷”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或项目贷款。 2.产品特点 面向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担保方式多样,优先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科技型企业鼓励采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及信用等方式办理;可采用定期结息到期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多种还款方式。 3.期限 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周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且不得超过资格有效期。 4.利率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还款能力、风险水平、市场竞争等合理确定。同时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加强优质客户拓展,培育价值客户,使我行利率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分支机构制定相应措施,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利率优惠,总行业务条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给予支持。 5.适用对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及山东省工信厅相关细则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包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类。 6.申请条件 借款对象除符合我行信贷基本制度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服务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借款对象属于前述“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取消认定资格的; (3)依法合规经营,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或项目贷款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 (4)企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5)企业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6)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7.提交材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董事会决议等; (2)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相关资质证明等; (3)报告期及近三年财务报表; (4)潍坊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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