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2、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6、具备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7、准备申请贷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项目已列入地方商品房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②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要求; ③项目已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④项目资金能够实行封闭运行,担保方式采取抵押方式。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5、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6、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9、自筹资金到位证明; 10、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我行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和申请人资料。 2、我行对申请人及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查、审查和项目评估,进行内部审批。 3、经我行评审认可后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及,办妥相关手续。 4、我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根据房地产建设进度及自有资金到位情况逐笔监控使用贷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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