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化险贷是指对存量政府关联类信贷业务,按照贷款资金实际用途,归根溯源,将同一项目项下贷款进行整合,按照原始可研批复内容重新投放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用途为置换股东或合作机构前期偿还我行存量对应贷款的本金,由于部分项目已建成,对于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比例配备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与用途 1.借款人条件 新借款人和原借款人原则上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也可为同一国有企业。涉及合作机构,需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借款人股权关系清晰,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规范。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如为新设项目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在铁岭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不得违法违规向非合格投资主体提供融资。 2.贷款条件 国企化险贷款对应的原存量贷款必须为政府关联类真实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贷款。原借款人必须结清我行存量业务,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新投放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存量信贷业务本金总额。涉及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实际经营,经营性现金流可覆盖偿还我行贷款本息。 3.贷款用途 国企化险贷专项用于置换股东或合作机构前期偿还我行存量对应贷款的本金,流动资金贷款部分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国企化险贷严禁变相用于项目资本金用途,不得用于土地购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不得对一个项目重复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投资领域和用途。 二、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国企化险贷金额应严格追溯原贷款实际用途,贷款额度不超过存量信贷业务本金总额,流动资金贷款部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测算。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和还款资金来源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 3.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合理定价。 4.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月或按季结息。 5.还款方式 至少保证每年两次还本。 6.还款要求 本业务还款来源为贷款期内的企业经营收入和筹措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股东借款等。切实加强还款资金合法有效性、监管合规性的管理,不得存在监管部门认定的“以贷还贷”情况。 7.担保措施 本业务原则上担保措施不得低于原业务担保措施,即担保措施不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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