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兴铁-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铁岭银行以铁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企业为借款人,基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与借款人的铁岭市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信息办理的信用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条件与用途 1.贷款对象 借款企业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铁岭市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准入条件 铁岭市政府采购的相关当事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采购人为铁岭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铁岭市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同级或以上铁岭市政府财政预算。付款人已获得相应授权支配铁岭市政府采购资金并代表采购人支付采购价款,付款能力有充分保证,资信良好、在铁岭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债务拖欠行为; (3)付款人愿意与铁岭银行合作,能够按照采购合同的结算期限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到铁岭银行指定的回款专户; (4)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与铁岭市政府合作2年(含)以上,合作情况良好。 3.借款企业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铁岭银行信贷政策; (3)在铁岭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企业已获得铁岭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铁岭市政府采购履约期限和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均在3年(含)以内; (5)企业向铁岭市政府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稳定,与铁岭市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与上、下游客户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近3年未被铁岭市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6)企业已结清债项的历史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 (7)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铁岭银行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8)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前需核实客户不存在铁岭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对于铁岭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客户应根据铁岭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4.贷款用途 信贷资金仅用于借款企业在铁岭市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的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 二、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近年采购中标及履约情况、资金需求特点、用款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单户贷款额度。通过铁岭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合同要素信息,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本金不超过借款人与铁岭市政府签订采购合同金额(须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的90%。 2.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与铁岭市政府采购项目逐一对应,贷款期限根据采购项目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区域及客户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 4.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月结息。 5.还款方式 根据企业资金周转情况,采用财政拨款支付回款日一次性还款或结合采购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进行分次还款方式。对于在贷款到期日未收到财政回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当日一次性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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