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厂房等固定资产项目的新建、扩建、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包括限上和限下技改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房地产类企业申请的项目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并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 (3)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5)配套资金来源明确且有保证; (6)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先进、适用; (7)配套措施落实,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保措施能够落实,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 (8)产品适销对路,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能力。经济效益良好,还本付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9)能为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10)办理业务时需要的其他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所需资料: (1)与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相同。 (2)项目可行性报告。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和利率: (1)基本建设贷款期限:小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大中型项目一般不超过8 年。实际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技术改造贷款期限:限上项目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6年;限下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实际贷款期限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 (2)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借款合同生效日算起,一次到帐或按用款计划分次到帐的,均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确定的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满1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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