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是指铁岭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周转资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我行信贷管理规定的经营用途的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生产或经营规模、现金流量和第一还款来源进行确定,且贷款总额不超过借款人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经营周转等所需资金的70%(含)。 三、贷款期限:个人经营创业贷款的期限(授信期限)一般为3年(含),最长不超过5年(含)。 四、贷款利率:个人经营创业贷款利率由铁岭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浮动范围之内,结合客户情况具体制定。 五、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收入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等;采取房产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房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六)铁岭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手机版|小黑屋|比比信 ( 京ICP备2023027192号-3 )
© 2001-2024 比比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