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铁岭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 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城镇购买商业服务用房。 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 (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同时还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六)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 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 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以借款人拟购商用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九)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五、贷款期限: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年。 六、贷款利率:个人商用房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如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七、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四)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五)所购商用房为一手房的,须提供首期付款的银行进账单或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购商用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售房人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拟购房产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七)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八、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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