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我行与客户一次性签署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借款合同后,在贷款额度内,客户可以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我行核定的最大额度,客户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持续稳定且商业周期具有规律性。 业务特点: (1)循环贷款的额度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确定,最高不大于我行核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2)合同期限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确定,一般为一年; (3)借款人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次提款,期限不超过循环贷款合同的有效期; (4)贷款的利率按照每次提款实际使用期限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确定,并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我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核,经我行审批同意后,确定循环贷款额度,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2)我行向借款人收取合同项下的额度管理费; 在循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客户需用资金时,先向我行提交循环贷款提款通知书,在符合借款合同条件的前提下,我行及时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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