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存货移交本行占管,将该存货作为债权的担保,本行据此向借款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行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该存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存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期限及费率】 1、期限必须与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和贸易经营周期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年。 2、利率按照本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功能特点】 1、可以解决客户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减少企业存货积压资金的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其经济效益的目的; 2、质押监管、仓储方式委托专业公司为质押物的监管人,贷款行、出质人、监管人三方应共同签订《质押物监管协议书》,质押物可就地仓储、设定雇佣第三方(仓储公司)或银行指定仓储地。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本行申请办理存货质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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